A) APower Holdings Limited之保用條款
1) 產品保用期由購買當日起生效。並請於要求維修時出示有效之保用標籤及購買商店之發票。
2) 本公司代理之產品均附有APower之保用標籤,購買時請確實經銷商有否附上。
3) 產品上若貼有APower防偽貼紙,請勿撕毀,否則保用將失效。
4) 本公司並不提供上門安裝、維修及送貨服務。
5) 本公司之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6) 當您購買本公司之產品或進行維修時,亦即接受本公司之保用條款。
7) 當您所購買之產品有不適用保用條款之情形(請參閱「B. 限制條款」),保用服務將失效。
*以上保用條款將受以下條件及限制之約束。
B ) 限制條款
客戶未能出示有效之保用標籤及發票;
1) 本公司保用識別標籤撕毀、無法辨識、塗改或不完整;
2) 產品之任何部份有碎裂、生銹、水漬、腐蝕、裂痕、灼燒、凹凸、損毀、溶化、不完整的零件及其他表面損壞;
3) 產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如撞擊,刮傷及擠壓而成的創傷、人為意外疏忽、輸入不適當的電壓,安裝或測試不當,電源問題所造成之損壞;
4) 因天然災害導致產品損壞,包括火災、水災、地震或戰爭等;
5) 產品自行拆裝、任意變更規格或非本公司原廠之配件所引起之故障與損壞;
6) 非本公司代理的產品。
C) 有限責任聲明
1) 請客戶時常將閣下的資料,數據或相片作備份。如數碼記憶卡(Flash Memory Card)、硬盤(Hard Disk Drive)等儲存裝置因損壞而導致產品內的任何資料,數據或相片遺失,本公司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2) 針對硬體內的任何資料,本公司僅負責維修與檢測,而不提供資料救援與備份之服務和責任,並對於送修過程中因任何之因素而造成資料之遺失,恕不負責。
3) 本產品必須搭配符合工業標準之其他設備來使用。本公司對於因其他廠商之設備所引起的損壞,將不負保用之義務。對於任何伴隨之間接、附帶的損壞,利潤、商業投資及商譽之損失,或因資料遺失所造成之損害,以及搭配本產品之其他公司設備之損壞或故障,本公司亦不負賠償之義務。受相關法律之約束,本限制條款不適用非法的或無法執行的情形。
4) 本公司對於產品購買者或其他第三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其他必然、間接、附帶損失,例如收益的損失、營業投資的損失、商譽的損失或企業相互關係的阻礙等,並無任何義務賠償。本公司並不負擔因為本身產品導致其他設備損壞或故障的賠償義務。
5) 本公司代理之產品只為一般消費品,請勿用於和維持生命等有關的儀器或工具上。
6) 如客戶採取郵寄或速遞方式進行產品維修,本公司概不負上寄失或運送時的處理錯誤之責任。
7) 為保障客戶及其儲存裝置之資料,本公司維修部之員工指引及內部守則確保所有員工不得將客戶儲存裝置內任何資料外洩或向第三者披露,以保障客戶儲存裝置內的資料安全及客戶個人權益。
8) 本公司對於產品於送修程序予第三者 (如廠商)之過程中導致任何資料外洩或遺失,本公司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9) 本公司強烈建議客戶將產品送往檢測前,清除儲存裝置內的所有/敏感資料,以保障個人權益。